发表时间:2024-08-05 11:46:06 来源:服务项目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4年度,为提升污水处理能力、扩大污水处理业务经营规模,确保公司污水处理业务满足国家环保政策要求,公司结合自己经营发展的策略计划,拟采用自有资金、银行贷款及其他长期资金市场融资手段等方式筹措资金,实施部分污水处理厂、泵站的改扩建工程建设项目。具体项目资本预算如下:
上述项目中,“黄家湖污水处理厂四期扩建工程”投资金额系参照同等规模其他工程建设项目进行预估,最终总投资金额以发改委批复文件为准;其余4个工程建设项目总投资金额均已获得发改委批复。
上述续建项目“南湖生态活水项目尾水再生利用工程”及“黄家湖泵站出站管道工程”已经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开工建设。(详见公司2023年3月18日、2023年4月15日临2023-006号、临2023-015号公告)
本次2024年度固定资产资本预算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2024年4月29日召开的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详见公司2024年3月28日临2024-011号、临2024-017号公告)
1、项目投资额:该项目总投资约84,795万元,截止2023年末累计已支付16,238万元,2024年计划支付54,800万元。
2、项目主要建设内容:项目规模为40万吨/天,采用对龙王嘴污水处理厂实施“二、三期生物池改造+两级反硝化生物滤池+气浮池”的主体工艺,使出水指标达到地表Ⅳ类标准。本项目新建建(构)筑物包括提升泵站及配电间(43米*18.5米,地下9.1米深、地上6米)、两级反硝化生物滤池(125.4米*72.8米,池深9.1-11.1米)、气浮池(80.8米*48.1米,池深6.1米)、紫外消毒渠及巴氏计量槽(35米*24米,池深2.8-4.1米)、尾水及回用泵房(25.5米*17.3米,池深8.5米)、鼓风机房及配电间(约394平方米)、加药间(约454平方米)、综合楼(约4022平方米)、附属生产楼(约1510.5平方米)等。配套建设电气、给排水、消防、道路、围墙及绿化等。
5、项目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根据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南湖水环境提升攻坚工作方案》[武政办(2018)101号],明确要求南湖水质在2030年底之前全面达到地表水IV类标准。因南湖流域大部分区域属于公司子公司武汉市城市排水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排水公司”)所属龙王嘴污水处理厂服务范围,故龙王嘴污水处理厂尾水指标需提升至地表水IV类标准。为满足上述环保要求,进一步削减龙王嘴污水处理厂尾水中污染物的排放总量,经《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南湖生态活水项目尾水再生利用工程核准的批复》[武发改审批服务(2022)130号]同意,排水公司拟在龙王嘴污水处理厂现状厂区内实施南湖生态活水项目尾水再生利用工程建设项目。实施该项目,可使该厂尾水指标满足环保排放要求,避免后续产生环保违规风险,同时提升排水公司在南湖流域内的环保市场占有率;但由于该项目并未提升该厂污水处理产能,故其投产后存在生产所带来的成本上升风险,公司将根据该项目实际生产运营及成本变动等因素,依据《武汉市主城区污水处理项目运营服务特许经营协议》相关条款,适时向武汉市水务局申请调整污水处理结算价格。
1、项目投资额:该项目总投资25,906万元,截止2023年末累计已支付4,027万元,2024年计划支付13,800万元。
2、项目主要建设内容:新建黄家湖泵站至黄家湖污水处理厂两根DN1000出水用于承受压力的管道,单根长度约4,015米;新建d500污水收集管,长度约1,660米。
5、项目对上市公司的影响:黄家湖泵站现状设计规模1.3立方米/s,现状装机规模0.87立方米/s,基本已经完全饱和,黄家湖污水处理厂即将面临近期转输能力不够的问题。本项目的实施能解决黄家湖路污水干管破损及转输能力不够的问题,减轻相关管网远期排水压力,缓解管道淤堵状况及转输压力,提高污水收集系统安全性,降低对区域水环境污染的可能性,提高排水公司泵站及管网过流水量及污水收集能力。
1、项目投资额:该项目总投资33,600万元,截止2023年末累计已支付0万元,2024年计划支付12,000万元。
2、项目主要建设内容:新建提升泵站2座,其中关中泵站用地面积1336平方米,规模1.5立方米/秒,关西泵站用地面积1800平方米,规模3.1立方米/秒,均采用地下式建设。配套建设进水管道4.2千米,其中关中泵站d1200管道490米,DN1000管道910米;关西泵站d1800管道850米,DN1500管道1930米。
5、项目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公司通过实施上述项目,建立专线管道将污水转输至龙王嘴污水处理厂,有效缩短污水重力管长度、缓解现有污水收集系统压力,实现污水高效、高质收集及转输,减轻强降雨情况下污水收集管网排水压力及低负荷进水对龙王嘴污水处理厂生物系统的冲击,同时能有效提升污水收集处理效能、增加污水处理业务收入。
1、项目投资额:该项目总投资10,589万元,截止2023年末累计已支付0万元,2024年计划支付10,000万元。
2、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在龙王嘴污水处理厂二、三期生物池做改造,新增粉末载体改造生化系统工艺的粉末载体投加间、粉末载体回收装置,并对厂区进行配套改造。
5、项目对上市公司的影响:龙王嘴污水处理厂近年来进水水质BOD及氨氮污染物指标时有超出原设计标准值的情况出现,污水处理厂生物系统模块设计解决能力已无法完全满足处理需求,故龙王嘴污水处理厂需采取降低负荷运行方式以确保出水稳定达标排放。上述改造项目实施能进一步挖潜龙王嘴污水处理厂生化系统处理能效,提升系统抗冲击负荷能力,有效提升污水处理量,同时为公司正在实施的南湖生态活水项目创造更有利的运行条件。
1、项目投资额:经前期咨询研究,该项目总投资预计89,947万元,截止2023年末累计已支付0万元,2024年计划支付12,000万元。
2、项目主要建设内容:扩建30万吨/日污水处理厂,采用“多级AO生物池+二沉池+高效沉淀池+V型滤池”污水处理工艺,尾水执行优于一级A标准入青菱河。
5、项目对上市公司的影响:黄家湖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规模为40万立方米/日,目前其日均处理水量约33.4万立方米,污水处理负荷率已基本达到饱和。而黄家湖污水处理厂服务范围内正在开展南湖花园泵站扩建工程、黄家湖泵站扩建工程、南湖花园初雨调蓄池新建工程等项目,上述项目完工后,黄家湖污水处理厂进厂污水量将大幅度的增加,其现有污水处理规模已不足以满足需求。上述项目实施后,能有效提升黄家湖污水处理厂污水收集处理效能、增加污水处理业务收入。
通过实施以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污水处理设计规模合计将增加30万立方米/日,年污水处理量最大可增加约10,950万立方米,能够提升公司所属污水处理厂抗冲击能力与运行稳定性。实施以上项目有利于增强公司生产经营效益及盈利能力,降低运行成本,消除运行及环保风险,规模效应及区域经营优势越来越明显,进一步巩固公司在武汉市水务行业的市场地位。
鉴于建设工程建设项目受到诸多外部因素影响,上述工程建设项目存在不能如期完工及投资额超概算的风险。针对以上风险,公司将制定严密的进度总控制计划,合理的安排工期,通过组织、管理、经济、技术等措施对各项目进度进行全程控制,同时通过规范合理的招投标,选择实力强、经营好的专业工程建筑设计企业,并利用合同条款控制工期风险,监督实施工程单位进度计划的执行,从而有效确保建设项目的如期完成;同时,公司将充分的发挥在水务项目建设方面的管理优势及积累的丰富经验,在保证项目工程质量的前提下,严控设计、招标、施工等所有的环节的成本费用,加强项目跟踪审计工作,力争建设资金控制在批复的投资概算范围内。但由于工期较长及建材人工价格持续上涨等原因,上述项目计划投资额仅为预测数,最终投资额以实际投入金额为准。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武汉三镇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3月15日以书面方式通知各位董事,会议于2024年3月26日下午14:30在公司24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11人,实到董事11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会议由董事长王静女士主持。会议通过认真审议,采取记名投票方式逐项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上市企业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规定,企业独立董事张司飞、杨小俊、吴立、廖琨先生分别提交了《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对独立董事出席会议情况、着重关注事项、与中小股东沟通情况、现场工作情况等进行了汇报说明。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企业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要求,公司董事会就在任独立董事张司飞、杨小俊、吴立、廖琨的独立性情况做了评估并出具了《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根据有关规定法律法规要求,公司在披露2023年年度报告的同时,编制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对2023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行职责的情况和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的情况进行了汇报说明。公司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根据公司固定资产管理规定,公司所属宗关水厂、白鹤嘴水厂、武汉长江隧道建设有限公司、武汉市水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武汉市城市排水发展有限公司对部分已达报废年限并提足折旧且未使用的固定资产,以及因部分污水处理厂实施改扩建需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进行了盘点清理,经公司生产安全部及财务部鉴定确认,拟对上述资产进行报废处理,待报废资产账面原值约为8,566.51万元,截止2023年12月31日的净值约为2,635.20万元。现提请董事会同意上述固定资产报废事项并授权经理层办理上述资产报废及后续处置事宜。
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144,701,998.59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3,463,441.31元后,本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141,238,557.28元。截至2023年末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5,243,589,829.20元,其中股本为709,569,692.00元,资本公积为860,870,454.26元。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为:
1、公司拟以现有总股本709,569,69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62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43,993,320.90元(含税)。
2、公司拟以现有总股本709,569,692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式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转增4股,共计转增283,827,877股。本次转增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709,569,692股增加至993,397,569股。
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现金分红及转增比例不变,相应调整现金分红金额及转增股本总额。(详见公司2024年3月28日临2024-013号公告)
根据2024年公司市场发展规划和主要经营发展板块,公司制定了2024年度经营计划,情况如下:2024年预计主营业务收入327,252.59万元,较上年同期实际完成值299,430.08万元增加约27,822.51万元,增幅9.29%;2024年计划主营成本268,988.60万元,较上年同期实际完成值262,753.41万元增加约6,235.19万元,增幅2.37%;2024年预计利润总额为10,006.65万元,较上年同期实际完成值19,360.96万元减少9,354.31万元,减幅48.32%。
公司将根据上述2024年度经营计划,结合企业自身产能状况及各项目建设周期,采取合理安排资金、优化资源配置、科学组织生产、精细统筹调度、严格管控支出等措施,有效保障公司稳健经营,切实维护公司股东利益。
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结合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评价,并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格式编制完成了《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公司聘请的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3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十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交易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的专项审计报告;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交易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的专项审计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十五)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公司2023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的专项核查报告;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公司2023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的专项核查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和法规,公司对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3年度审计履职情况做了评估。公司认为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资质条件、执业记录、质量管理水平、工作方案、人力及其他资源配备、风险承担能力水平等方面均能满足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其在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过程中,独立、客观、公正、规范的完成了相关审计工作,如期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规定,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履行监督职责并编制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经2023年3月16日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2023年4月14日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聘请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详见上交所网站年3月18日、2023年4月14日公司相关公告)。根据该所2023年对公司财务报告审计业务的工作量,参考市场价格水平,拟支付该所报酬135万元。
经2023年3月16日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2023年4月14日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聘请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详见上交所网站年3月18日、2023年4月14日公司相关公告)。根据该所2023年对公司内部控制审计业务的工作量,参考市场价格水平,拟支付该所2023年度内控审计费40万元。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对上市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业务特点及经营状况,为加强关联交易规范运作,提高决策管理效率,公司对2024年度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武汉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武汉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等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进行了合理预计。(详见公司2024年3月28日临2024-014号公告)
(关联董事王静、周强、曹明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并发表意见如下:公司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正常经营行为,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关联交易价格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此次日常关联交易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同意此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将其提交董事会审议。
为提升污水处理能力、扩大污水处理业务经营规模,确保公司污水处理业务满足国家环保政策要求,2024年度,公司结合自身经营发展战略计划,拟采用自有资金、银行贷款及其他资本市场融资手段等方式筹措资金,实施部分污水处理厂、泵站的改扩建工程项目。根据公司在建和拟建项目情况,预计2024年度固定资产投资额共计10.26亿元。(详见公司2024年3月28日临2024-015号公告)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刘宁先生因到法定退休年龄,拟辞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及专门委员会委员职务,其卸任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经公司股东推荐、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通过,董事会拟选举孙大全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孙大全先生,1974年出生,经济师。近五年任职于武汉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金融业务部,现任武汉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金融业务部部长。其未持有公司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详见公司2024年3月28日临2024-016号公告)
因上述第二、三、七、八、十、二十、二十一、二十二项议案及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中“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关于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拟定于2024年4月29日以现场投票方式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详见公司2024年3月28日临2024-017号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武汉三镇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4年3月15日以书面方式通知各位监事,会议于2024年3月26日下午16:00在公司24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4人,实到监事4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由公司监事孙丽女士主持,通过认真审议,采取记名投票的方式逐项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报告期内,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集、召开、审议等程序均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并及时、准确、完整的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公司经营层根据股东大会及董事会的授权,依法合规的开展各项日常经营管理活动,公司内控管理体系有效运行,保障了上市公司规范化运作。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职务时能够秉持忠实、勤勉、尽责、廉洁、自律的原则,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各项制度开展日常经营管理工作,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以及股东利益的行为。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对公司财务状况、财务管理、财务报告等情况进行了持续认真的检查监督。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完备、财务管理规范,财务状况良好,2023年度各类财务报告均能真实、客观、准确、完整、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现状及经营成果;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有关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符合公司经营现状,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
公司监事会对前期会计差错进行更正事项发表了如下意见: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文件的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权益的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审议日常关联交易协议《自来水代销合同》等日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认为各项关联交易均遵守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决策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关联董事及股东均依规回避表决,关联交易价格公允,符合公司日常经营及发展战略需要,未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报告期内,监事会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切实履行监督职能,督促公司持续优化、完善内部控制体系,定期查阅公司内部控制手册、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资料;听取内部控制部汇报内控工作情况;对公司内部控制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截止目前,公司根据内外部情况的变化,围绕重要业务事项和高风险领域,以内部控制评价和内外部审计所发现问题的整改为抓手,对公司各下属单位内部控制体系进行了完善,进一步健全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有效提升了公司风险管控能力,为公司战略目标的实现提供了有力支撑。
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144,701,998.59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3,463,441.31元后,本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141,238,557.28元。截至2023年末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5,243,589,829.20元,其中股本为709,569,692.00元,资本公积为860,870,454.26元。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为:
1、公司拟以现有总股本709,569,69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62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43,993,320.90元(含税)。
2、公司拟以现有总股本709,569,692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式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转增4股,共计转增283,827,877股。本次转增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709,569,692股增加至993,397,569股。
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现金分红及转增比例不变,相应调整现金分红金额及转增股本总额。(详见公司2024年3月28日临2024-013号公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拟定的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金转增股本预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该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在保证公司持续发展经营的前提下给予了全体股东合理的投资回报。监事会同意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金转增股本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监事会根据《证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进行了严格的审核,认为:
1、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该报告线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监事会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督管理要求,结合企业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对企业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评价,并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格式编制完成了《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对上市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业务特点及经营状况,为加强关联交易规范运作,提高决策管理效率,公司对2024年度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武汉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武汉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等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进行了合理预计。(详见公司2024年3月28日临2024-014号公告)
公司第九届监事会主席王静女士因工作变动原因,已于2024年1月5日辞去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监事会主席职务。(详见公司2024年1月8日临2024-003号公告)经征询公司股东提名意见,现推选关凯先生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监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关凯先生,1972年出生,高级工程师。近五年曾任武汉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武汉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运营管理部部长。其未持有公司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以上议案均于2024年3月28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1)个人股东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及本人身份证;如委托登记,需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委托人身份证、受托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
(2)法人股东代表持营业执照复印件(须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书面委托书(须加盖公章)、出席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
(3)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到达邮戳或传线)款所列的证明材料复印件。但在出席会议时应提供证明材料原件供核对。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4月29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当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当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武汉三镇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26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公司董事刘宁先生因到法定退休年龄,拟辞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及专门委员会委员职务,其卸任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为保证公司董事会工作的正常开展,经公司股东推荐、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通过,公司拟选举孙大全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详见公司2024年3月28日临2024-011号公告)
刘宁先生在担任公司董事职务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公司及公司董事会对刘宁先生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孙大全先生,1974年出生,经济师。近五年任职于武汉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金融业务部,现任武汉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金融业务部部长。其未持有公司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此次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日常经营以及对外发展的需要,有助于公司业务发展,提升公司市场竞争力。公司对关联方也不会形成依赖,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2024年3月26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王静、周强、曹明回避表决。该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并发表意见如下:公司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正常经营行为,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关联交易价格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此次日常关联交易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和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同意此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将其提交董事会审议。(详见公司2024年3月28日临2024-011号、临2024-012号公告)
经营范围:从事给排水行业的投资、建设、设计、施工、运营管理、测绘、物探、技术开发咨询;给排水、节水、环保相关设备及物资的生产、销售和维修;水质监测;水表生产、销售及计量检测;抄表营销代理服务;房地产开发及经营管理;建筑装饰材料、建筑机械批发兼零售;信息技术的研发和服务;住宿和餐饮(仅限持证分支机构经营)。(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项目经审批后或凭许可证在核定的期限内方可经营)
水务集团是武汉市国资委下属国有特大型企业,主要负责武汉市中心城区供水、污水处理的建设、运营、管理及阳逻经济开发区、蔡甸城关及周边区域供水管理。截止2022年12月31日,水务集团总资产398.58亿元,净资产91.81亿元,营业收入63.20亿元,净利润-7.21亿元。
截止2023年12月31日,水务集团持有本公司40.18%的股份,是本公司的控股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的规定,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公司名称:武汉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城投集团”)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城市公共交通;自来水生产与供应;燃气经营;房地产开发经营;建设工程设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工程管理服务;水污染治理;园林绿化工程施工;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建筑装饰材料销售;建筑工程用机械销售;非电力家用器具销售;供应用仪器仪表销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物业管理;停车场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养老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截止2022年12月31日,武汉城投集团总资产3,780.58亿元,净资产1,212.29亿元,营业收入283.24亿元,净利润-1.20亿元。
截止2023年12月31日,武汉城投集团是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的规定,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公司与水务集团之间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的关联交易主要为向水务集团全资子公司购买辅材、生产设备及配件、饮用水等。其定价依据为按照项目合理成本加上一定毛利方式进行定价,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
公司与水务集团之间销售产品、商品的关联交易主要包括:(1)本公司通过水务集团拥有的供水管网资源销售自来水,其定价依据为公司与水务集团签署的《自来水代销合同》,该合同已经2023年12月13日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2023年12月29日公司2023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本公司向水务集团下属子公司武汉市自来水有限公司销售光伏发电,其定价依据是参考供电公司或第三方售电公司的电价进行定价,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
公司与水务集团之间提供劳务的关联交易主要为公司子公司工程公司承接水务集团固定资产投资工程项目施工及设备采购安装。其定价依据为按照项目合理成本加上一定毛利方式进行定价,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
公司与水务集团之间接受提供劳务的关联交易主要包括:(1)水务集团下属子公司武汉既济检测有限公司拟承接本公司及下属公司水质检测业务,其定价依据为参照湖北省相关服务收费标准;(2)水务集团下属子公司武汉三镇实业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拟承接本公司办公用房物业服务及车位管理服务,其定价依据为写字楼相关备案价。
公司与水务集团之间向关联人租入资产的关联交易主要包括:(1)公司租用水务集团下属子公司武汉三镇实业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办公用房;(2)公司所属宗关水厂及白鹤嘴水厂租用水务集团下属子公司武汉市自来水有限公司生产用地。交易定价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参照所租赁土地或房屋所处地段周边市场交易价格或第三方评估价格确定,交易定价具备公允性。
公司与武汉城投集团之间提供商品和相应服务的关联交易主要为公司下属建设事业部向武汉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提供代建管理服务。其定价依据为国家相关服务收费标准。
公司与武汉城投集团之间提供商品和相应服务的关联交易主要包括:(1)武汉城投集团下属武汉城投房产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下属武汉市城市排水发展有限公司提供咨询服务;(2)武汉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为本公司提供设计或相关服务;(3)武汉城投集团下属武汉飞虹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提供咨询服务。其定价依据主要为参照国家或湖北省相关服务收费标准。
公司与武汉城投集团之间向关联人租出资产的关联交易主要为公司向武汉城投集团及其子公司租赁办公用房。公司为盘活存量资产租出办公用房,租赁定价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参照所租赁土地或房屋所处地段周边市场交易价格,交易定价具备公允性。
本公司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符合公司日常经营以及对外发展的需要,同时能够充分利用关联方拥有的专业资源和优势,有助于公司业务发展,提升公司市场竞争力。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另外的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对关联方也不会形成依赖,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