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2024-10-22 05:36:57 来源:服务项目
各市州县市区委农村工作部,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农村工作办公室,市州县市区农村经营管理局,农村能源办公室:
按照《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规范性文件清理和管理工作的通知》(湘政办函〔2008〕97号)的规定,现将《湖南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示范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和《湖南省农村户用沼气建设国债项目竣工验收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第一条为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示范项目资金管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中央财政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和农业部《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示范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示范项目资金是指省财政为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而安排的预算支出。
第三条项目扶持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应在本地区优势主导产业中发挥非消极作用,对引导农民增加收入有较强的带动能力和示范能力。承担项目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应符合以下条件:
(二)坚持“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原则。产权明晰,有规范的章程、完善的管理制度、健全的监督机构、独立的会计核算。实行盈余返还的优先考虑。
(四)能带动周边农民形成区域性产业带(群),提高农业产业化水平,增加农民收入,具有较强的示范性。
(四)申报农产品品质衡量准则认证,培育农产品品牌,制定生产作业规程,建设标准化生产基地。
第五条市、县农办和农村经营管理部门依据项目指南,组织本地区项目的申报论证,提出上报项目建议,报送省农办。
农村经营管理部门负责项目的组织落实,对项目实施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要确定专人负责,加强对项目资金使用的审计监督。
第六条承担项目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要严格按照项目内容制定实施方案,经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全体成员或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组织实施,并将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向全体成员公开。
第七条项目资金纳入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财务核算,设立明细帐,专款专用,由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监事会监督。所形成的固定资产归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成员共同所有,可平均折股量化到全体成员。
第八条项目实施完成后,要建立完整的项目管理档案。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负责人向全体成员或代表大会报告项目执行情况,并向市州经管局提出验收申请。
第九条市级接到县级验收申请后15日内完成验收、总结工作,逐一形成书面材料上报,省农办将组织人员抽查。
第十条农民专业合作组织项目期为一年。未按项目期限达成目标或未通过验收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取消其试点示范单位资格。
为进一步做好我省农村户用沼气国债项目的竣工验收工作,根据农业部、国家发改委《农村沼气建设国债项目管理办法》,结合我省实际和农村户用沼气国债项目特点,制定本办法。
(二)市(州)农办、农村能源办(局)组织农村能源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财务专员组成验收组,对所辖项目县(市、区)进行竣工验收。验收组成员为3人以上(含3人)单数,其中项目直接管理、技术、财务等方面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可以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三)在市(州)验收的基础上,省农办、省农村能源办组织人员对部分项目县(市、区)进行抽检。
1、沼气池的主池容积为8—10m3,池型选择混凝土整体浇注的上流式浮罩沼气池、水压式沼气池或其他列入国家标准并符合湖南实际的沼气池;沼气池配备自动或半自动的出料装置;刻有永久性标记;沼气灶具及主要配件采用农业部招标产品,安装符合相关的技术标准和操作规程。
1、中央补助资金足额到位,用于购置沼气灶具及主要配件等关键设备、支付技术人员工资和直补项目农户购买水泥等主要建材。
2、按照基建项目财务管理制度建立专账,入账手续及凭证完整齐全,账目清楚,帐帐、帐证、帐实、帐表相符。
3、采购物资出入库台账、支付技工工资表和直补农户资金表以及建池合同、用户档案等,必须由有关人员亲笔签字,不得代签。
(五)随机抽取100份档案资料,查阅建池合同、采购物资出入库台账、支付技工工资表、直补农户资金表、逐户验收卡、用户档案、项目农户花名册、项目总结、竣工结算、财务资料等是否齐全、准确,各项签字是否真实,不允许代签及其他弄虚作假。
(七)在项目管理中,严格执行了国家和省规定的行政领导责任制、项目法人责任制、建设质量逐户验收制、建设物资招标采购制、项目资金专户专帐管理制、项目档案一户一卡制、项目监督公示制等制度。
(一)项目县(市、区)自行验收。项目县(市、区)完成建设任务后,按照《湖南省农村沼气国债项目验收标准》(附件五)进行验收,确认全面达到验收要求后,由县农办、农村能源办向市(州)农办、农村能源办提交有分管县领导签字的验收申请报告。
(二)市(州)验收。市(州)农办、农村能源办根据各项目县(市、区)申请验收报告,组织验收组,对项目县(市、区)开展竣工验收。
1、对项目村进行随机抽查验收,每个项目县(市、区)随机抽取10%以上的项目村,对项目村数较少的项目县(市、区),随机抽取的项目村数不可以少于3个。在抽出的项目村中分别随机抽取1-2个村民小组,对被抽取的村民小组中的所有项目户进行逐户检查验收,并如实填写《湖南省县(市、区)乡(镇)村200年沼气国债项目完成情况调查表》(附件一)。
2、认真审查项目经费使用情况,如实填写《湖南省县(市、区)200年农村沼气国债项目决算表》(附件二)。
3、认真查阅档案资料,现场与村组干部、建池农户核实项目经费使用情况,汇总对项目村随机抽查验收情况,全面衡量项目执行情况,如实填写《湖南省县(市、区)200年农村沼气国债项目任务完成情况抽查结果汇总表》(附件三)。
4、听取项目县(市、区)人民政府对项目建设情况的汇报,并交换检查验收意见。
5、根据检查验收情况,认真填写《湖南省县(市、区)200年农村沼气国债项目验收结论表》(附件四),验收组成员在验收结论上签名。对有一定的问题或未通过验收的项目县(市、区),验收组必须提出书面整改意见,并限期整改。
①项目县(市、区)申请验收报告;②项目县(市、区)项目建设总结;③市(州)验收组填写的《湖南省县(市、区)乡(镇)村200年沼气国债项目完成情况调查表》;④市(州)验收组填写的《湖南省县(市、区)200年农村沼气国债项目决算表》;⑤市(州)验收组填写的《湖南省县(市、区)200年农村沼气国债项目任务完成情况抽查结果汇总表》;⑥市(州)验收组填写的《湖南省县(市、区)200年农村沼气国债项目验收结论表》。
(三)省抽检:在市(州)农办、农村能源办组织验收的基础上,省农办、省农村能源办组织人员对各市州抽检1-3个项目县(市、区),对抽检中存在的问题作出以下三个方面的处理:1、向市(州)农办、农村能源办进行情况反馈。对抽检不合格的项目县(市、区),由市(州)农办、农村能源办负责限期整改;2、向市(州)和相关项目县(市、区)人民政府通报情况;3、对限期整改不到位的市(州),核减全市(州)下年度省下达的农村能源专项经费20%,同时停止相关项目县(市、区)农村能源各类项目2年。
3、《湖南省县(市、区)200年农村沼气国债项目任务完成情况抽查结果汇总表》
1、本项目验收依照国家和省里要求,由市(州)农办、农村能源办(局)组成验收组,于年月日采用现场验收方式来进行验收。
2、验收组依据项目任务要求,对项目建设数量、质量以及财务管理情况做了验收。验收期间听取了汇报,随机抽查个村户,查看了项目财务账及档案。
3、**县(市、区)200年度项目任务为新建“一池三改”户户,根据抽查测算,实际新建沼气池户,任务完成率为%,建池合格率为%,使用率%,改厨、改厕、改圈“三改”配套率%,大多数项目户推广了“猪沼果”、“猪沼稻”、“猪沼菜”、“猪沼鱼”等以沼气为纽带的生态农业模式。项目总投资万元,其中中央补助万元,农户自筹万元,国债资金补助到户率%。
通过项目实施,每年可增产沼气万m3,相当封山育林亩,年增收节支万元,使农户改善了环境卫生状况、提高了生活质量。
好——布局合理,工艺美观,沼气池各组成部分齐全,池体各个部位(如进料口、溢流口、出料口)的尺寸和位置符合规定标准图集要求。
差——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属于“差”等级:①、天窗口、进料口、溢流口(或出料口)明显凸出或凹进水平地面;②、屋檐水或地面水立即进入发酵池;③、浮罩明显偏心倾斜,不能上下自如浮动;④、没安装溢流管或溢流口高于天窗口、出料口;⑤、没有贮粪池;⑥、发酵池溢流口、出料口没有安放在贮粪池内;⑦发酵池或浮罩漏气。
2、连通。厕所连通是指人的粪便能自流进入沼气池;圈舍连通是指牲畜的粪便能自流进入沼气池。
规范——同时符合以下要求:①、燃器具安放位置既要便于操作,又要符合安全要求;②、管路布局合理,管线呈直线,有合理的坡度;③、室外管道地埋,并有承压措施;④、灶前管道应沿墙壁下到灶台后再与灶具连接,避免着火;⑤、净化器安放位置既要便于操作,又要符合安全要求;⑥、沼气灯的安放位置既要便于操作,又要符合安全要求。
改厕——厕所地面硬化,有蹲便器,与沼气池连通,能用水冲或已改造成卫生厕所。
6、《农村沼气建设国债项目管理信息手册》必须逐户发放到项目农户,以此公开公示沼气国债项目的政策要求、补贴金额和内容,宣传沼气安全使用常识、维护维修常识、综合利用常识等。
7、永久性标志。永久性标志必须刻制在沼气池醒目的位置,式样如下:200年沼气国债项目,**年**月建。
于印发《湖南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示范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和《湖南省农村户用沼气建设国债项目竣工验收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