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市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督办案件公开情况(1-3月份)

发布时间:2024-11-14 来源:kaiyun登录入口登录中国

  原标题:德州市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督办案件公开情况(1-3月份)

  南外环德信大街东,东四环路,附近道路上大量黑色污水,散发刺鼻异味。向12345反映未果。

  经禹城市公用事业发展中心第一时间赶赴现场调查了解情况,对污水外溢原因做全面排查。经现场核实,该路段管网水位高、污水井口低,造成污水自井口外溢。1、安排工作人员对该路段污水管网井口进行加高处理,防止污水井再次向外溢水;2、进一步对管网水位高的原因进行有关排查,对该路段周边企业、小区做全面排查,并联合有关部门对管网水位较高的情况做积极整改。

  新华街道办事处,双魏大道路西张八棍石材厂生产后产生的垃圾随意堆放,污水横流,粉尘污染严重。

  经生态环境分局、新华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赴现场调查核实,该市场建设于2017年,主要进行石材切割销售,现有加工户7家,2017年办理了环评手续,均在厂房内湿法切割加工。现场检查时发现有一定的问题以下问题,一是市场内现有两处垃圾暂存点,垃圾未及时清除,易产生扬尘;二是少数加工户在厂房外道路上冲洗石材,废水流滞厂区路面。该问题属于立行立改问题。目前,该市场管理办公室已将垃圾暂存点内的垃圾清除完毕,并制定出垃圾清理计划,每周至少清理一次;同时组织各加工户召开会议,要求各加工户在冲洗石材时必须在厂房内进行,严禁占道清洗。下一步,我区将督促生态环境部门对该市场不定时进行检查,确保市场内环境长期洁净。

  经济技术开发区,第四中学往东路北汽修厂,在室外二保焊,外排异味气体,多次反映一直未解决。

  经济技术开发区,第四中学往东路北汽修厂,在室外二保焊,外排异味气体,多次反映一直未解决。

  市生态环境局武城分局、县交通运输局、县经济技术开发区成立工作专班,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进行联合调查,对信访人反映的武城县经济开发区内武城县第四中学东侧十字路口东路北所有公司进行排查,自西向东排查情况。并未发现信访人反映的汽修厂,只有在第三个院内武城县广运昌锐电气焊加工门市部,利用二保焊从事焊接工作,在该电焊加工部部南侧有一货车停车场,该处的货车护栏等有开焊情况也在此焊接门市部做加固,焊接过程利用一台焊烟净化器进行净化处理,现场未有异味。下一步,我县将以人民为中心,加大环境执法检查力度,一经发现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将依法严肃处理,为全县人民营造一个良好的生活环境。

  黄家镇潘岳村村南康润德食品公司无污水处理设备,废水直排,使用燃油锅炉排放废气。

  经德州市生态环境局乐陵分局、 黄夹镇政府工作人员现场调查,该企业于2021年4月6日与乐陵碧水源水务运营有限公司签订污水外运处理协议,生产的全部过程中解冻环节产生废水,废水经收集后排入厂区南侧污水暂存罐,废水不外排。德州市生态环境局乐陵分局于2021年12月29日委托山东标谱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锅炉进行监测,检测结果氮氧化物最高值为55mg/m3(标准200mg/m3)、颗粒物最高值为1.7mg/m3(标准20mg/m3)、二氧化硫未检出,监测结果不超标。油炸工序未安装油烟净化装置,产生的油烟直接外排环境。针对油炸工序未安装油烟净化装置,产生的油烟直接外排环境的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德州市生态环境局乐陵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条、第一百一十七条第(八)项,参照《山东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要求,责令该企业立即改正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并对该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进行立案查处。2022年1月4日对该企业下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2022年1月13日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处以罚款人民币叁万贰仟伍佰元整。

  经禹城市公用事业发展中心联合生态环境局禹城分局、高新区、市政公司及附近企业对污水外溢原因做全面排查,开发区第二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能力6万方/日,而开发区涉水企业实际排水量超出污水处理厂水处理量,导致污水管网水位较高,污水外溢。生态环境局禹城分局牵头组织召开涉水企业水污染防治会议,加强对涉水企业污水排放的监管,并且我市正在建设化工园区污水处理厂,积极协调督促加快施工进度,预计2022年3月底竣工投产,建成投入到正常的使用中后,将有效解决污水处理产能问题。

  经房寺镇人民政府工作人员调查,房寺镇房寺村周围的河沟被污染不是因暖气直排废水污染的,而是因镇北社区生活垃圾污水管道破裂,生活垃圾污水倒灌所致的。房寺镇政府分管领导组织实施工程人员对生活垃圾污水管道漏点、损坏管道进行排查,并及时进行堵漏更换;河沟内的污水全部回抽至污水管网做处理。1月10号全部处置完毕。 房寺镇镇北生活污水已纳入污水管网由镇北污水处理厂处理。下一步,我市将加大对该污水管网的巡查力度,加强对污水处理各类设施的运行维护,保证正常运行,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良好的生产生活环境。

  经禹城市市中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现场调查,在禹城市市中街道办事处月牙湾村东高速公路旁排水沟内(排水沟内无水)确实堆放着垃圾,“填埋大量垃圾”问题不属实;该处垃圾均属于建筑垃圾,不存在“气味刺鼻”问题。禹城市市中街道办事处对该处建筑垃圾进行清运,1月17日已全部清理完毕。目前禹城市已将建筑垃圾集中存放点建设纳入建设日程,计划6月底前完成建设,介时建筑垃圾将实现集中统一处理。

  武城镇第四中学东行十字路口200米路北,利源快运院内汽修厂,维修过程中,气焊发出刺激性气味,污染严重。

  经市生态环境局武城分局、县交通运输局、县经济技术开发区联合执法人员现场调查,在利源快运院内并未发现信访人反映的汽修厂。在院内利源快运院内有武城县广运昌锐电气焊加工门市部,该门市部利用二保焊从事焊接工作,在焊接工作中有一台焊烟净化器进行净化处理,现场未有异味。我县将加大环境执法检查力度,发现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一经查实,将依法严肃处理,为全县人民营造一个良好的生活环境。

  市中办事处月牙湾村,有人将大量垃圾倾倒在村东高速公路边上的排水沟内,环境污染严重,要求尽快清理。

  经禹城市市中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现场调查,在禹城市市中街道办事处月牙湾村东高速公路旁排水沟内(排水沟内无水)确实堆放有建筑垃圾。禹城市市中街道办事处立即组织人员对该处建筑垃圾进行清运,1月17日已全部清理完毕。 目前禹城市已将建筑垃圾集中存放点建设纳入建设日程,计划6月底前完成建设,介时建筑垃圾将实现集中统一存放处理。

  经宁津县分局工作人员调查核实,1月12日现场检查时,该厂未生产。经了解,该厂已于2022年1月9日起停产放假。该厂主要生产木质家具半成品(白茬),2017年9月取得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宁环报告表【2017】572号),于2018年11月通过环境保护竣工验收(宁环验【2018】566号)。该厂主要生产工艺包括木材切割、打磨和组装,在木材切割和打磨过程中会产生粉尘和噪声。在粉尘污染治理方面,该厂已按照环评设计的基本要求建设了布袋除尘器,粉尘经收集处理后排放。在噪声污染防治方面,该厂白天生产,夜间不生产,采取了建筑物隔声及基础减震等措施。调阅该厂2021年9月14日自行检验测试报告,其中,有组织废气颗粒物浓度5.8mg/m3,无组织废气颗粒物(粉尘)浓度0.253mg/m3,厂界噪声最大值为58.2dB,以上检测结果均符合有关标准。由县生态环境局、津城街道办事处进一步加大对该厂的环境监督管理力度,确保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

  德州市庆云县庆云镇杨庄子村,村西农田里掩埋大量化工废料,其中一部分已经清理,另一部分至今无人清理。

  经庆云镇人民政府及市生态环境局庆云分局工作人员现场调查,庆云镇政府在21年9月对农田进行了挖掘,发现有黑褐色物质,经检测并不属于危险废物,9月底又进行了布点挖掘,再未发现黑褐色物质及化工废料。庆云镇政府已经将黑褐色土壤清运完毕,再次挖掘地点也进行了平整处理。

  宋官屯街道,京华路北首诺然污水处理厂将污泥掩埋在厂区大门左首的大坑内,然后注水掩盖非法行为。

  经经开区分局工作人员现场调查,德州诺然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厂内池塘污水经检测,水质良好。污水处理厂产生污泥均运往德州市污泥处置中心进行无害化处置,不存在掩埋至左手大坑内问题。下一步,经开区生态环境分局将加强德州诺然污水处理有限公司的巡查力度,确保该公司产生污泥合理处置,一经发现环境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将依法对该公司做查处。

  经过生态环境局平原县分局执法人员联合王庙镇政府工作人员对信访人反映问题进行现场检查。检查发现,该小区名为王庙镇芙蓉豪庭小区,供暖方式为地热井水供暖,由山东地矿舜景地热开发有限公司运营。现场检查时,芙蓉豪庭小区北侧沟渠中有废水外排行为,水体散发热气,存在地热井水及部分生活垃圾污水排入环境问题。经平原县自然资源局调查核实,山东地矿舜景地热开发有限公司于2022年1月11日发现室外管网漏水,排入小区周边河内。问题发生后,该公司立即组织技术人员及时做维修,1月12日维修完毕后,供暖回到正常状态,回灌也恢复正常。

  鲁权屯镇腾庄村,浩博超市北150米老计生站门口,有人天天焚烧垃圾异味严重。

  经武城县人民政府与市生态环境武城分局工作人员现场核查,反映地点委鲁权屯镇原计生站门口,该处放置12个垃圾桶,因冬季采暖,部分居民将未燃尽炉灰倒入垃圾桶中,造成桶内生活垃圾燃烧。下一步,鲁权屯镇政府已责令环卫公司加大生活垃圾拉运频次,减少可燃物产生,同时加大宣传力度,告知周边群众禁止倒入热灰,环卫公司在早、中产生煤灰较高时间段,分派专人督导,发现有倒入热灰的群众,及时制止。

  经德州市生态环境局禹城分局工作人员调查核实,投诉人反映的问题为禹城市瑞城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在禹城市国际商贸港暖气改造施工中,所开挖的管道距离污水管道窨井较近,将窨井旁部分土层破坏,导致污水管道的废气散发,产生异味。针对察觉缺陷,禹城市十里望镇政府责成禹城市瑞城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把窨井周边用水泥进行重新修缮,防止气体外排。因该公司资金问题,暖气管道施工工程停工,为防止环境污染问题,3月初已将挖暖气管道全部填平。目前以上问题均完成。

  时集镇王庭村,村内河道边上有一家养殖场,主要养鸡和养猪,污水外排污染河道,异味严重。

  经市生态环境宁津分局及县畜牧业发展中心工作人员现场调查,该养殖户,经营者王海彬,身份证号码556。养殖户建有猪舍2个,现存栏生猪54头;建有鸡舍2个,现存栏散养鸡80余只。根据山东省公布的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规模标准,该处养殖户未达到规模养殖标准。该处养殖户已按照县畜牧业发展中心指导意见,建设了粪污储存池。此次现场检查时,粪污储存池正常使用,现场有轻微养殖异味。该养殖户东侧20米处有一干沟(李八卦干沟),经沿河道排查,未发现排污口或排污痕迹。该养殖户养殖粪污定期清理后用于肥田,不外排。由时集镇政府、县畜牧业发展中心、县生态环境局督促养殖户严格规范畜禽粪便的处置,做到及时清洗整理,增加生物除臭剂喷洒频次,最大限度减少养殖异味。二是由时集镇政府在帮助养殖户整改提升的同时,充分尊重养殖户意愿,积极做好思想工作,协助寻找新场址,引导养殖户搬迁,远离居民区。

  德州市生态环境局夏津分局执法人员、镇政府主要负责人现场调查处理,被举报人名称为:夏津县苏留庄镇志刚粮食收购中心。该粮食收购中心于2017年1月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并开始经营,占地面积约2亩,总投资拾伍万元。主要生产设备有玉米脱粒机、筛选传输机各一台,均未安装集中收集除尘设施,粉尘无组织排放.根据该粮食收购中心存在的问题,要求其完善相关手续,并安装污染防治设施。该粮食收购中心考虑由于地处位置偏僻,运输不便且经常性停产收购,经济效益很差等诸多原因,于2022年1月24日自行将设备拆除集中堆放在租赁的库房内,称以后不再进行收购加工。 执法人员现场告知该粮食收购中心负责人,以后如从事玉米生产加工,则依照国家环保法律和法规要求,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完善手续,安装粉尘治污设施,确保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

  经市生态环境局德城分局工作人员现场核查,创赢新型建材公司环保手续齐全,生产时,布袋除尘器自动开启,昼夜间生产工况一致,不存在夜间生产造成粉尘污染问题。2021年11月,该公司委托第三方公司做检测,有组织与无组织颗粒物排放均满足国家标准。现场督查时,处于停产状态。下一步,待该公司恢复生产后,德城区将对该公司进行废气监督性监测,一旦发现废气污染物超标行为,将依法处理。

  黄河涯镇镇医院和镇政府污水排致沟渠内,污染水源。二十里铺纪庄村书记将垃圾填埋致坑塘内。

  经德城区分局工作人员现场调查。黄河涯镇卫生院2021年10月份投资8万元对原污水处理设施进行了升级改造,改造后每月均委托第三方对外排水进行采样化验,并出具检测报告,无超标情况。2黄河涯镇驻地污水处理站污水处理排放后的存放渠,并非灌溉沟渠,因现污水处理站处理能力不能满足现有的污水量,排放后的水已被上级相关部门确定为黑臭水体。3、黄河涯镇纪庄东村村东南合作社场地,此处原为坑塘,2019年由该村合作社填平,该地块土地性质大部分为设施农用地,有少量基本农田。经随机对现场两个点位进行取证(深挖1.5米深坑),有零星砖块,无垃圾。德城区政府已责成黄河涯镇政府加大巡查力度,杜绝生活垃圾乱倒乱埋情况。目前,污水处理厂范围内的办公楼、综合设备房、生化沉淀池、污泥浓缩池等建筑处于主体施工收尾阶段,配套管网部分地段已完成,待投入使用后将解决黑臭水体问题。

  经市生态环境局平原分局现场调查核实,联化科技有限公司主要生产光气及光气下游产品,环保手续齐全,给公司生产产生废气、废水均有配套污染防治措施,TO焚烧炉和RTO焚烧炉正常运行,污水处理站密闭效果良好,危废暂存库的喷淋设施及活性炭吸附装置正常运行,焚烧炉尾气治理设施正常运行,天然气锅炉低氮燃烧器正常运行。经调阅该公司近期检测报告及相关在线监测数据,未发现有超标排放行为,未发现该公司有排放刺鼻气体行为。一是联化科技(德州)有限公司按照排污许可要求,委托青岛谱尼测试有限公司对废气进行仔细的检测。二是市生态环境局平原分局执法人员已加大巡检力度,确保公司生产时正常运行治污设施并做好治污设施运行记录,保证污染物达标排放。

  宁津镇栾家村、苏庄村村内粪便水通过河沟排放到李庄村,污染地下水,异味严重。

  经调查核实,宁津县津城街道栾庄村、苏庄村已整体拆迁,村民搬迁至安置楼(爱心嘉园社区)。安置楼位于栾庄村东侧,配套建设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采用A/O+MBR膜处理工艺生活污水经处理后排放至栾庄村北侧河沟,自南向北流经李庄村。 1月24日,第三方检测公司(山东泉诚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污水处理设施出水水质进行了取样检测,主要污染因子(化学需氧量、氨氮)检测结果符合相关排放标准。期间,县生态环境局先后多次对该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情况进行现场检查,均正常运行。由县生态环境局要求第三方运维公司明确专人,做好该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维护和管理,确保正常运行,达标排放。 (二)由县生态环境局进一步加大该处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监管力度,增加监督性监测频次,一经发现超标等行为,坚决依法查处。 (三)由津城街道办事处向周边村民做好解释,争取理解和支持。

  经临邑县分局工作人员现场调查,信访反映养殖场为德平汽车站东南2000米处:德州壹号食品有限公司。该企业建设有10个有机肥发酵罐用于处理鸡粪,因近期天气温度过低、发酵罐部分损坏,鸡粪发酵周期延长,不能满足发酵处理现有养殖规模产生的鸡粪。该企业委托德平镇村民李秀玲运输给德州诺鼎农业种植有限公司用于种植,运输过程中产生异味,造成异味扰民。该公司清洗鸡舍产生的污水经收集进入厂区自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通过管网排入德平镇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并不外排。工作人员对该企业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责令:1、加强密闭运输,喷洒除臭剂,杜绝异味扰民。2. 2022年3月10日前修复损坏的发酵罐,按要求处置养殖产生的鸡粪,确保鸡粪发酵工序正常运行。

  黄河涯镇宋奇屯村,村北105国道路西有一家科泰净水科技有限公司私自从事化工生产,外排污水,外排异味化工刺鼻气体。

  经市生态环境局德城分局工作人员现场调查核实,科泰净水科技公司于2020年8月21日完成环境保护自主验收,不属于私自从事化工生产;生产过程中产生废水全部回用不外排,未发现外排情况;2021年4月份,该公司已经停产整改,并给予行政处罚,至今未发现外排异味化工刺鼻气体。德州科泰净水有限公司目前仍处于停产整改阶段,整改完毕经第三方检测机构对无组织、有组织废气进行检测达标后,市生态环境局德城分局方可允许其正式投入生产。德城区政府已责成市生态环境局德城分局加大监管力度,确保该公司各项污染治理设施整改到位,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经德州市生态环境局陵城分局及义渡口镇人民政府工作人员现场入户调查,被投诉居民家中成员返乡过年,因家庭成员较多,家中厨房面积较小,于2022年1月28日在楼下通过燃煤炉蒸馒头,因所用煤炭潮湿燃烧不充分产生烟雾,对周围群众造成不良影响。工作人员对涉事人员进行教育引导,劝道其在自己家厨房内使用天然气做饭,将所用炉具放置其储藏间内。下一步我区将严格落实网格化监管,持续加大巡查力度,对农村社区内使用燃煤炉农户进行劝导,引导其使用天然气做饭烧水。

  庆云镇杨庄子村,村西农田里掩埋大量化工废料,中央环保督查举报后至今未清理干净。

  经生态环境局庆云分局调查,举报人反映的被取缔的熬胶厂子因属于“土小”企业,于2016年开展的全县清理“土小企业”专项行动时,在时任支部书记杨某华安排人员进行了就地弃置掩埋。2021年9月1日,在举报人现场指认下,挖掘出黑褐色物质,经第三方检测公司(山东蓝城分析测试有限公司)对总铬、六价铬(皮革行业重金属特征污染物)检测,位于庆云县境内的北侧土坑土壤浸出液总铬浓度为0.18mg/L、六价铬低于检出限;位于乐陵市境内的南侧土坑土壤浸出液总铬浓度为0.27mg/L、六价铬低于检出限,并不属于危险物质,黑褐色物质现已全部清理完毕。经查实,举报人家族与原支部书记杨某华家族存在多年的家族矛盾,且无法化解。庆云镇政府已于2021年9月份将黑褐色物质全部清理并进行无害化处理,后续再挖掘并未发现其他黑褐色物质,目前两处地块土地均已平整完毕。

  宋楼镇西张官屯村,村南河沟里大量污水无人管理,主要是小区生活污水和取暖废水。

  德州市生态环境局夏津分局工作人员联合宋楼镇工作人员对信访人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经调查:西张官屯社区于2010年建设,位于宋楼镇西屯工业园东侧,2012年村民陆续进入社区居住,现小区居民400人左右,配套建设供暖地热井及回灌井各一眼,回灌井安装流量计并与县自然资源局自动监控系统联网。社区东北侧(村居南侧)有一条东西方向的排水沟,排水沟内有部分污水,经检测:COD为77,氨氮为36.2。经现场勘查和询问社区负责人,社区内建有化粪池,沟内污水主要是社区生活污水,其原因:1.因春节前期未及时清理,致部分生活污水溢流到排水沟内。2.个别住户私自排放地暖水,致少量地暖水进入下水道。3.春节前1月23日左右小区的饮用水主管道阀门损坏,部分饮用水进入管道也排入沟渠。德州市生态环境局夏津分局及镇政府工作人员协调小区负责人采取以下措施:1、对小区内的化粪池进行清理;2、用广播宣传私自排放地暖水造成资源浪费,用罐车把沟内的污水送入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3、尽快筹措资金建设社区污水处理站,对小区生活污水进行处理。

  经德州市生态环境局临邑分局、德平镇人民政府工作人员调查核实,该养鸡场为德州壹号食品有限公司土蛋鸡养殖基地项目。2020年1月13日通过环保自主验收。该公司养殖中产生的污水及生活废水经收集进入厂区自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通过污水管网排入德平镇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不存在直接外排。因近期天气温度过低、发酵罐部分损坏,鸡粪发酵周期延长,不能满足现有养殖规模产生鸡粪的发酵处理。该公司委托德平镇村民李秀玲运输给德州诺鼎农业种植有限公司用于种植,运输过程中产生异味,造成异味扰民。对该企业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责令: 1、加强密闭运输,喷洒除臭剂,杜绝异味扰民。 2. 2022年3月10日前修复损坏的发酵罐,按要求处置养殖产生的鸡粪,确保鸡粪发酵工序正常运行。

  德州市平原县开发区新城社区北500米,济南瑞腾科技有限公司,用挖掘机在厂区外面施工扬尘污染严重。

  经德州市生态环境局平原分局执法人员立即对该企业进行现场检查。信访人反映公司为济南瑞腾科技有限公司平原分公司,位于平原县经济开发区复兴北路西侧,主要经营进销存业务。经过现场检查,该公司周围未发现挖掘机等施工车辆,厂区外北侧有部分地面未覆盖。由济南瑞腾科技有限公司平原分公司对厂区外北侧土地进行覆盖,现已覆盖到位。

  经德州市生态环境局乐陵分局工作人员现场调查,投诉人反映的“金龙门窗厂”实为“乐陵市志龙门窗加工厂”成立日期为2019年01月份,该加工厂为沿街门市部,有一台切割锯,四台气压压床和一台气泵。因经营者顾某21年10月腰部受伤至今未正常从事加工作业,经营者表示等正常从事加工活动时,将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加工间及周边做噪声检测,如果噪声超标,将采取更换设备或其他整改措施。花园镇政府及市生态环境局乐陵分局对该工商户门市加强巡查,发现问题及时查处,确保不出现问题。

  德平镇镇政府南,一号食品养鸡场,有一万多方的鸡粪随意堆放,刺激性气味很大,污染环境。

  经市生态环境局临邑分局与德平镇政府有关人员现场核查,在德平汽车站东南2000米处存在养殖场-德州壹号食品有限公司,该公司养殖产生鸡粪委托郭仁胜个人负责运输用于农田施肥,但由于冬季不用施肥,郭仁胜便将鸡粪临时存放在该公司北侧空地,未覆盖,产生较大异味。对郭仁胜进行立案处罚(德环临分罚告字[2022]第001号),拟罚款贰万壹仟贰佰伍拾元。责令:郭仁胜立即清运鸡粪,加强密闭运输,喷洒除臭剂,杜绝异味扰民。下一步,临沂政府将加强环保巡查,加强环境问题管理,一旦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切实维护居民生活环境。

  德州市庆云县庆云镇杨庄子村,村西农田里掩埋大量化工废料,中央环保督查举报后至今未清理干净。

  经庆云镇人民政府和市生态环境局庆云分局调查核实。2021年9月1日,在举报人现场指认下,庆云镇政府安排挖掘机分别对位于庆云县境内的北地块和位于乐陵市境内的南侧地块进行了挖掘,经第三方检测公司(山东蓝城分析测试有限公司)对总铬、六价铬(皮革行业重金属特征污染物)检测。均未超出《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毒性物质含量鉴别》(GB5085.6-2007)规定的浓度限值(总铬15mg/L、六价铬5mg/L)。该黑褐色物质不属于危险废物。市生态环境局庆云分局已将检测结果告知举报人。已由庆云镇人民政府安排相关责任人于9月底前将两处混有黑褐色物质的土壤进行挖掘并清运至庆云县垃圾处理厂进行无害化处理。经布点挖掘,未再发现有黑褐色物质。目前,两处地块土地均已平整完毕。

  经市生态环境局陵城分局工作人员调查,该垃圾收购站主要回收废旧玻璃瓶、塑料瓶。在废旧玻璃瓶整理过程中产生噪音。2022年2月26日,德州市生态环境局陵城分局委托山东碧清检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出具噪音检测报告,该废品收购站厂界噪声指标符合标准要求。下一步,德州市生态环境局陵城分局将持续保持高压态势,加大监管频次,一旦发现环境违法行为,我局将依法严肃处理。

  经德州市生态环境局齐河分局移动源污染防治办公室工作人员现场调查,信访人反映的鲁N67063为陕汽牌重型半挂牵引车,燃料类型为天然气,车辆排放阶段为国Ⅳ。该车曾于2020年12月18日在齐河县顺通汽车检测有限公司做检测;最近一次是2021年6月24日在禹城市顺达机动车尾气检测有限公司进行检测。通过登录德州市机动车环保检测监管系统查看核实,并咨询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及有关专家,信访人反映的鲁N67063陕汽牌重型半挂牵引车在齐河县顺通汽车检测有限公司的检测过程符合《汽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GB18285—2018)的要求,不存在出具虚假报告行为。德州市生态环境局齐河分局将持续保持高压态势,加大监管频次,一经发现环境违法行为,我局将依法严肃处理。

  经德州市生态环境局夏津分局工作人员联合宋楼镇工作人员现场调查,经排查:宋楼镇张官屯村西侧未发现有废料加工厂,但在西屯工业园区内有一家工艺品厂,全称为夏津县鸿兴工艺品有限公司,生产塑料百叶窗,与信访人反映的废旧塑料有关。该公司于2021年3月取得夏津县行政审批局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夏审批报告表【2021】11号),9月份建设并安装生产设备,加工过程产生的废气经收集后通过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由排气筒排放,原料不发生分解,不产生碳链焦化气体,加工过程产生的生产废料及不合格品集中收集后外售处理。经对张官屯村西和该厂区及周边排查,未发现有废旧塑料焚烧现象,也未闻到有刺鼻气味。针对群众反映的焚烧塑料,污染环境问题,要求企业负责人切实落实废料收集措施,杜绝在厂区周边焚烧垃圾及落叶情况,确保大气环境质量。

  2022年2月24日下午德州市生态环境局夏津分局执法人员赶赴现场调查,因举报者未提供具置,工作人员利用无人机在森林公园区域内进行污染源排查,飞行方圆6公里并留取多张执法照片,随即联系该乡镇包村干部,经多方查找询问,黄河故道森林公园内未发现倾倒大量淤泥现象。我们将继续加大对全县环境治理力度,确保辖区内环境质量改善和环境安全,保障人民群众的正常生产生活和身心健康。

  黄家镇潘岳村村南康润德食品公司无污水处理设备,废水直排,使用燃油锅炉排放废气,没有排污许可证。

  经德州市生态环境局乐陵分局、 黄夹镇政府工作人员现场调查,乐陵市黄家镇潘岳村村南康润德食品公司”为德州市康润德食品有限公司。经调查该公司生产废水经收集后排入厂区南侧污水暂存罐,无污水处理设备,该企业于2021年4月6日与乐陵碧水源水务运营有限公司签订污水外运处理协议,定期进行清运。2.生活污水:厂区内生活污水进入化粪池沉淀后,环卫部门定期清运。乐陵分局委托山东标谱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锅炉进行监测,监测结果不超标。该公司属于备案管理企业,并已于2019年5月14日按照排污许可证管理制度进行了排污登记,有排污许可登记备案表。责成德州市生态环境局乐陵分局加强对该公司巡查力度,确保各项环保措施落实到位。

  254省道与318省道交叉口东南50米生产火纸的工厂,气味刺鼻,污水直排。

  经武城分局执法人员现场排查。该区域有武城县吉强纸业有限公司,2008年3月28日成立。该企业是一家利用商品纸浆生产机制纸的企业,排污许可证编号:76B001P。该企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由厂区自有污水处理站进行预处理后,排入城市污水管网,最终由武城县水发环保有限公司进行处理。该企业厂区内的污水处理站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并装有废水自动监测系统,接入自动监测平台。现场检查时,在线数据正常未出现有超标排放的情况,企业出具了由山东捷骋检验检测有限公司于2022年3月7日作出的手动检测报告,也未发现有数据异常情况。在现场调查未发现有信访人反映的气味刺鼻情况。下一步,我们将保持环境执法的高压态势,加大重点领域执法检查力度,一旦发现违法行为,依法严肃处理。

  徐园子乡杨道村,村北小学东70米,有一家色母厂,污水直排,噪音扰民。该厂东40米有一塑料蜡加工厂,外排刺鼻异味。

  经徐园子乡政府和市生态环境局庆云分局进行了调查核实,山东诺森塑胶有限公司位于徐园子乡中心小学东约150米处,已办理相关环评手续,通过竣工环保验收,并取得排污许可证。庆云县创润新型材料厂成立于2021年11月,位于诺森公司东约50米处,环评报告表于2021年12月31日经县行政审批局批复,已申报排污许可,目前正在委托三方开展竣工环保验收工作。诺森公司生产过程中不产生工艺废水,用水主要为设备降温用间接冷却水,配套安装有冷却塔和循环水池,冷却水循环利用不外排,该公司在封闭式厂房内进行生产,无露天生产工序,并且对产生噪音的环保设备风机采取有隔音降噪措施。经现场监测,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对创润新型材料厂现场检查时,该厂调试生产中,环保设施运行正常,在该厂周边及距离最近的杨道口村内未发现有明显“刺鼻异味”现象。

  经调查,禹城市风十里餐吧噪声源为该餐吧内安装的音响播放的音乐,执法人员当场要求其停止播放音乐,并委托山东顺源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对禹城市风十里餐吧进行了噪声检测,根据报告,显示该餐吧正北为80.5dB(A),东北为79.7dB(A),西南为60.8dB(A),超出夜间环境噪声排放≤50dB(A)的限值。根据《山东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和检测报告,禹城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按照执法程序对禹城市风十里餐吧立案,要求其立即整改停止播放音乐,加装隔音设施。同时要求其在隔音设施加装完,经检测噪音排放合格后,方可使用音响播放音乐,并将音量调至50%以下。

  经德州市生态环境局武城分局工作人员现场调查,该玉米加工户为武城县老城镇方军粮食收购处,主要从事玉米收售,有玉米脱粒加工。在扬尘污染防治方面,该处对脱粒工序进行了密闭,并安装了袋式除尘器一台,现场检查时未作业。在噪声污染防治方面,该处噪声主要集中于玉米脱粒,受粮价波动影响,近期脱粒工序未生产。2022年3月9日下午,为核实该处生产时环境状况,执法人员要求该处临时开启生产设备,满负荷生产,该处袋式除尘器正常作业。并对该处进行了噪声监测,该处噪声最大值59.9dB,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GB12348-2008),该处噪声不超标。一是要求该处调整玉米脱粒时间,严禁夜间和中午脱粒。 二是对玉米糠等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做到及时清运或采取临时覆盖措施,减少扬尘污染。

  经大孙乡政府、德州市生态环境局乐陵分局工作人员现场调查。投诉人反映的“大孙乡宝义工业园聚弘工贸有限公司”所在地“乐陵市大孙乡宝义工业园”位于山东省德州市乐陵市大孙乡杜寺村西大庆路南186号,该园区承办人杜宝义称园内无此企业(聚弘工贸有限公司),园区内所有经营企业未向其登记过聚弘工贸有限公司。通过对园区内七家企业进行逐一排查,核实营业执照及环评信息是否一致,未发现信访举报中聚弘工贸有限公司相关信息。后通过行政审批局核实工商注册登记情况,未查到“聚弘工贸有限公司”相关信息。下一步,我市将全面查找梳理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中存在的各类问题,督促企业单位履行环保责任,全力推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落细落实。

  宁津镇栾家村、苏庄村村内粪便水通过河沟排放到李庄村,污染地下水,异味严重。

  经调查,宁津县津城街道栾庄村、苏庄村安置楼(爱心嘉园社区)采用A/O+MBR膜处理排放至栾庄村北侧河沟,自南向北流经李庄村,委托第三方检测,出水水质达标,但日出水量较小,无法形成径流。目前该处河道仅排水口处有少量水积存,李庄村河段也早已干涸,更没有异味。德州市生态环境局宁津分局要求第三方运维公司进一步做好该处生活污水处理设备维护和管理,确保正常运行,达标排放。同时进一步加大该处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监管力度,增加监督性监测频次,一经发现超标排污等行为,坚决依法查处。

  经德州市生态环境局夏津分局工作人员联合白马湖镇工作人员调查,白马湖镇崔庄社区位于白马湖村西南方向,于2012年建成并入住,该社区建设日处理生活污水100方污水处理站一座,经处理后排放至崔庄社区北侧灌溉沟渠内,附近农户用于农田灌溉。由于此处沟渠不流通,存有大量杂草、落叶,雨水长时间反复积存,造成水体富营养化,致使水体感官上颜色暗黑。经排查,社区周边无任何污水排放的工业企业。经现场调查取样检测,该污水处理站排放口排出水质符合《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3838地表水二级标准。灌溉沟内水质《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旱地作物的灌溉标准。下一步,夏津分局将督促白马湖镇政府、社区物业及污水处理站建设运营方(县城乡住房和建设局)加强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监管,保证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生活污水达标排放。

  苏留庄镇,S323省道与032乡道交界处南1公里左右,032乡道路东,有一大片树林内,被山东省洪高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多次倾倒了大量污泥,和装危废的墩包。

  经过夏津分局执法人员与危废科工作人员对现场进行查看,未发现危废墩包。经检查污泥购进台账2022年1月15日以后污泥主要来自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委托山东派瑞环境保护监测有限公司,对举报人反映的大量污泥进行仔细的检测。此次检测共抽取三个点位检测。污染物限制均符合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泥质GB24188-2009标准要求。经核实,污泥是用做养殖蚯蚓的原材料(包括污泥、秸秆和牛粪猪粪),有序堆放于树林行距之间,就地养殖。现场布置得蚯蚓床部分未按照环评要求铺设防渗膜。县生态环境局依法对其涉嫌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询问,下达了整改通知书、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德州市陵城区临齐街道办事处城北马庄村村东,光明乳业养牛场,外排污水,异味严重。

  经调查,德州光明生态示范奶牛养殖有限公司粪污处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经陵城区行政审批局审批(陵行审环〔2021〕17号),委托山东捷骋检验检测有限公司出具无组织废气检测报告,臭气浓度最大为17(标准:20),符合标准要求。下一步,德州市生态环境局陵城分局将持续保持高压态势,对企业强化日常监管,加大监管频次,一旦发现环境违法行为,将依法严肃处理。

  十里望乡,禹王街龙泽国家小区南,德州科技职业学院,污水通过排污口直排河道内,污染环境。

  经现场查看,十里望回族镇龙泽国际与德州科技学院不相邻,龙泽国际小区南无河道,2019年随着市政污水管网建设完成,德州科技学院将污水管道接入市政管网,同时对该学院污水排放口进行了封堵,只有雨水管道排入此沟,不存在污水通过排污口直排河道问题。下一步,禹城市将加大对辖区内河道的巡查力度,严厉查处偷排偷放问题,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良好的生活环境。

  经现场调查,该窑厂为年产6000万块节能标准砖生产项目(临环报告表〔2019〕45号),生产的全部过程中产生的废气经“湿电除尘+臭氧氧化+双碱法水膜脱硫除尘”工艺处理后排放。因设备检修,该厂于3月7日零时停产,执法人员对该厂现场检查时,该厂仍处于停产状态,厂界无异味。待企业开产以后,临邑县将到企业进一步核实是否存在异味问题,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切实维护居民生活环境。

  委托临齐街道环保办协同畜牧办、管区组织人员实地核实,临齐街道邵庄村南,其负责人高俊海于2021年10月开始养殖牛7头、羊4只,该养殖户无其他生产经营行为,无其他噪音产生。陵城区临齐街道办事处督导该户粪便及时清洗整理,定期喷洒除味剂,做好养殖环境彻底清理和消杀,减少养殖气味对周边居民的影响,同时也会向周边居民耐心解释养殖场所特殊性,寻求双方的理解,化解信访矛盾。临齐街道环保畜牧办将不断强化日常监管,加大监管频次,一旦发现环境违法行为,依法严肃处理。

  经银城街道办事处、德州市生态环境局夏津分局工作人员现场调查,该建筑工地东北角有六间临建的蓝色板房,北侧两间是厕所,中间两间板房为厨房,南侧两间是存放建筑材料的仓库。现场检查时,板房内没发现有施工设备或机械,也未发现有其他生产或施工活动,板房内并没有持续噪声源。经调查发现,该信访人自2021年年底至今,对该施工工地进行过多次、多部门举报。现该工地主体全部建成,目前无强噪声生产工序,无夜间施工需要,也未发现其他产生噪声的施工迹象。2022年3月14日,工作人员与信访人取得联系,信访人表示已和工地主要负责人见过面,亲自对施工现场进行了查找。现已和工地负责人达成调解协议,并对处理结果表示非常满意。 我市将进一步加大环境执法力度,举一反三,排查各类环境问题线索,全面查找梳理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中存在的各类问题,全力推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落细落实,营造良好的生态环境。

  经调查核实,信访人反映的污染河道是高庄村北侧一条灌溉渠的最末端,因该沟段清淤时施工深度较深,枯水期河流断流,只有此处存有少量积水,形成死水区域,沟内杂草、芦苇等干枯后发酵,致使该位置水质较差。根据调查情况,禹城市十里望镇政府立即安排专用车辆将水抽出后运送到市污水处理厂做处理,3月25日已全部清理完毕。

  永雅路,顺通机动车检测线环保检测时出具虚假报告。对当地处理结果不满意,对于当地执法人员要求见面沟通的行为表示不理解。

  德州市生态环境局齐河分局工作人员分别于2022年3月10日、3月14日到齐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齐河县顺通汽车检测有限公司,针对信访人提供的线索进行了调查。信访人反映的鲁N67063为陕汽牌重型半挂牵引车,该车燃料类型为天然气,车辆排放阶段为国Ⅳ,车架号:LZGJL849DX045993,与安检报告、环检报告车架号外检照片、行驶证信息一致。环检报告中登记的车辆信息是鲁N67063原有车辆的信息,齐河县顺通汽车检测有限公司工作人员未对实际检测车辆信息进行核实,继续延用原有车辆信息所致。通过咨询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及有关专家,环检报告登记的车辆信息延用上一次检测时的车辆信息,未进行修改,但外检照片显示的车辆信息与实际车辆一致,对此次车辆检测过程数据不会造成影响,不存在齐河县顺通汽车检测有限公司在鲁N67063检测中出具虚假环检报告。

  经德州市生态环境局临邑县分局、翟家镇政府调查,该养鸡场为临邑县翟家双鑫种鸡养殖场,共建有3栋鸡舍,目前存栏量11000余只蛋鸡,周边有少许异味;养殖产生的鸡粪经自动清粪机清理后,直接装车运走,用于周边农户农田施肥。德州市生态环境局临邑县分局已要求该养殖场定期喷洒除臭剂,杜绝异味扰民。下一步将加强环境问题管理,一旦察觉缺陷及时督促整改,切实维护居民生活环境。

  恒源经济开发区513国道北侧117号山东索通新材料有限公司将固废随意处置。

  经德州市生态环境局临邑分局调查核实,信访人投诉的公司为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排污许可产生的固体废物为:脱硫石膏、废冶金焦粉、废耐火砖、除尘器收集粉尘4种,脱硫石膏均在密闭的石膏料仓暂存,并及时由济阳县鸿大建材厂拉运处置;废冶金焦粉及时由新泰峻奥煤炭有限公司处置;废耐火砖及时山东嘉明耐火材料有限公司拉运处置;除尘器收集粉尘全部作为原料回用,并无随意处置。下一步临邑县将加大环境问题管理,一经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切实维护居民生活环境。

  经德州市生态环境局平原分局执法人员联合前曹镇政府工作人员现场调查,洪沟河内目前水量较少,水体呈暗红色,聘请青岛衡立环境技术研究院对洪沟河附近山东省平原永恒化工有限公司和平原县忠臣化工有限公司原厂址疑似污染地块的土壤和地下水进行了初步调查,确定局部区域的土壤和地下水存在一定程度污染,导致洪沟河河水呈现暗红色。下一步,平原县继续聘请青岛衡立环境技术研究院,1、进行详细调查。在原有初步调查的基础上,对老化工厂区域及洪沟河段进行土壤和地下水污染情况调查,摸清疑似污染物填埋区域、河道东西两岸及河底的污染物扩散范围、程度,以及其他工程地质条件,制调查报告,并组织专家评审。 2、进行风险评对调查的最终结果进行风险评估。组织专家评审,以此划定修复或管控区域,做修复或管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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